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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学校章程(2024年6月修订)

作者:何浩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7 阅读次数:502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章程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方位提升学校育人水平,建立健全学校现代治理机制,实施依法治校、治教,促进学校持续、健康、优质、特色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英文全称为OUHAI GUOXI PRIMARY SCHOOL学校校址为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景德东路188号;学校邮编为325017;官方网址为 https://ohgxsx.ohedu.org.cn/

第三条  学校是经中共瓯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开办资金576万元,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出资。

第五条  办学宗旨: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办学理念:学校坚持“三小大家,孕育七彩人生”办学理念,坚持“这里是孩子白天的家”的文化精神打造,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努力创造条件,深化“劳动特色,和谐发展”办学特色。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书画特长和艺术素养,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品质,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能力,具有自强自立的学习和生活技能,成为有道德魂、中国心、创造性、领导力的未来人才。

校训:自尊、自强、自立不息;校风:勤奋、明理,脚踏实地;教风:活跃、积极,力求创新;学风:活泼、健康,力争上游。

校标图案及解读:竖起的大拇指,为师生的出彩而点赞,似碟翩翩,快乐成长;缤纷的颜色,因师生的出彩而绽放;如花如虹,七彩斑斓,活力校园因孩子的七彩童年绚烂;活力校园,为学生的出彩人生奠基!

第六条  学校业务范围: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第七条  学校登记管理机关为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第八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规范设立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学校党组织设党组织书记1名,委员若干。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各项任务完成,切实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第十条  凡属重大问题均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第十一条  党组织会议的议题必须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党组织书记审定。

对于重大、特殊事项,在召开党组织会议前,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应充分沟通。必要时,要召集其他党组织会议委员进行充分的酝酿和协商。

第十二条  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党组织会议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议题汇报人对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议事建议;

(二)参会人员就审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

(三)党组织书记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审议意见;

(四)党组织委员表态(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  党组织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党组织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织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干部任免等重要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四条  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要记录备案,要明确记录人,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经党组织书记签发后发至学校党政领导及相关科室传阅。

第十五条  学校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主管。学校按国家编制设置岗位。设校办、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安全保障处、信息技术处等内设机构共6个,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校办负责学校综合事务及协调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工作、教育宣传、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聘用、考核考绩、办文办会、政务校务、组织人事、校史建档等工作。

(二)教学科研处负责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教科研工作

(三)学生工作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对学生进行一日十章“家文明”“家卫生”等教育。

(四)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财务报账工作。

(五)安全保障处负责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及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六)信息技术处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

各职能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实行竞聘上岗,并报请学校及上级党组织考察,校长聘任。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用任制、结构工资制并建立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十八条 校长有下列职权: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向区教育推荐副校长人选,推荐中层干部人选,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经费管理权。严格履行财经制度,批核学校教育经费,有权决策基础建设的立项与实施。

(四)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权。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管理;实行按计划招生。

第十九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教育规定办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全体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五) 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八)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教师,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好工会、女工委、少先队等群众组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行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重大问题。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向校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评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规定及各项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指导,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分线管理、分块负责的原则实行层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少先队等组织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温州市小学各科教学常规》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制定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原则和总体思路及模式。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要渗透德育内容,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网络。

(四)做好少先队“七彩广播站”。

(五)办好家长示范校,塑造家长良好形象,营造学习型家庭。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第二十八条 校内一律讲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第二十九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依据《浙江省深化课程改革实施意见》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齐基础性课程,开足课时,开设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第三十一条 加强常规教学管理中的备课、上课、辅导、批改、成绩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第三十二条 改革作业布置形式,落实“减负”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量。

第三十三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进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每学期到“六个一”:读一本好书;参加一项专题研究;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案例;上一节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设计一份优秀教案;写一手漂亮的楷体字。

第三十四条 改革考试制度,一至三年级实行以考核为主的无纸笔评价制度,四至六年级每学期进行一次书面的学业质量检测,对学生全面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和等级评价制。

第三十五条 积极开展体艺“2+1”工程,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全面开展学校体育和健康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

第三十八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九条 教学科研处认真管理各级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功能场室,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条 后勤保障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

第四十一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物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坚持行政班子议事制度,对学校大型基建、公物购置、公物维修都经行政会讨论决议、签名,上报。合理使用教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审计、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依法向学生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制度。

第四十三条 后勤保障处要加强校舍、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损失和丢失,学校校产要做好登记,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

第四十四条 加强教师办公和食堂的硬件管理,为学生和教师服务好。

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六章  食堂管理

 

第四十六条 食堂以成本经营为原则,规范管理。

第四十七条 把食堂建设成为健康、文明、卫生的场所。

第四十八条 食堂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指导思想。

第四十九条 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两爱""三让"。即:爱岗位、爱学生;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让学生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让学生学会关心人、尊敬人、爱护人。

第五十条 食堂卫生工作等要求做到“五勤”“三保证”。即:勤扫、勤洗、勤换、勤擦、勤消毒;保证学生吃得安全无事故、保证学生吃得可口无意见、保证学生和家长满意无牢骚。

 

第七章  环境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二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十三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检查评比制度,做为文明班评比的条件、先进班主任的评比条件之一,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清新、整洁的学习工作环境。

第五十四条 保持教室、办公室、功能室及所有场所卫生、整洁,教师车辆摆放在指定位置,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安全保卫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切实防火、防盗、防毒等,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无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六条 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坚持出入登记制度。

 

第八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实行定岗、定编并实行聘任制度。对教师的聘任要体现任人为贤的原则,坚持在聘用中加强教育的原则,做到人尽其才。

第五十八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 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领导,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恳工作。

第六十条 教师要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

第六十一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定岗聘任,教师竞争上岗,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

第六十二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努力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各项工作初始有计划,过后有总结,要善于总结经验。每学期末都要做好所有档案资料,上交资料室。

第六十三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

第六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教师必须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如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师等),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六十五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教师奖罚规章按程序进行处分。

第六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工资、医疗、福利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九章  学生管理

 

第六十七条 严格执行学生入学资格及学籍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来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设备及图书资料。

第六十三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二)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三)规范行为,尊敬师长,热爱学校,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交往,学会合作,学会健体。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要勇于为集体争光。

(五) 文明守纪,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争做“四好少年”、“星级少年”、“文明学生”。

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接待家长制度,家长会议制度,教师家访制度。建设好家长学校。

第七十一条 发挥家长委员会对学校管理的监督和支持作用。

第十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七十二  学校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教职工全体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校党支委会审议通过。

(四)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

七十三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十一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七十四  学校因机构撤并等情形需终止的,经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和温州市瓯海区委编办审查同意,向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七十五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七十六  本章程是学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学校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七十七  本章程由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

202193日制订

202336日修订

20246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