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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城域网管理制度(修订)最新版

作者:林安典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24 阅读次数:925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城域网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护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城域网的安全,保证城域网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城域网,是指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投资建设、温州市瓯海区教育信息中心(区教师发展中心信息技术部)负责管理的校园网信息点、网络设施、服务器、工作站和为校园网络服务的硬、软件集成系统。

【第三条】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城域网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信息中心(区教师发展中心信息技术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1. 网络中心机房管理与维护制度。

2. 学校信息化管理机构及人员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3.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4. 网络监控和检查制度。

5. 责任与处罚。

6. 其他。

第二章  网络中心机房管理与维护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学校)网络中心机房要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学校网络中心机房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应配备防盗、防火、防雷、温控等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人身和计算机设备的安全。机房由网络管理员(下面简称网管员)负责管理。

【第六条】网管员要确保机房内各种网络设备的正常工作,定期检查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软件系统的应用情况,保证网络畅通。

【第七条】要建立机房固定资产登记和计算机系统的应用登记制度,认真记录系统的运行,掌握用户对网络的访问情况,以便在网络出现故障时,能及时查找故障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第八条】机房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未经网管员同意,不得随意拆装、移动、更改网络设备各项系统设置,不得随意使用服务器,更不能在服务器上任意安装和删除软件。特殊情况下,必须经网管员同意,并做好记录。对新购进的计算机网络设备,须经专业人员检测后,方可安装运行,防止质量问题或病毒的侵害,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第九条】无特殊情况,服务器和交换机等设备不得随意关闭,所有设备必须接UPS保护电源,以防止突然停电对设备造成损坏和资料丢失。应正确使用维护UPS,设备使用的电源和其他重载设备使用的电源应分开,电源在接地方面要符合要求,避免因电压不稳或接地不良而损坏设备。

【第十条】中心机房如存在安全隐患或设备故障,需要对局域网做较大地改动时,要向单位领导和瓯海区教育信息中心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网络设备的调试、安装完成以后,管理员应该及时修改网络设备的管理员口令(口令长度必须大于8位,字母数字混合使用),同时删除不必要的用户,确保网络安全。

【第十二条】中心机房的有关设备和物品的摆放应当科学、合理、有序。对计算机网络设备应当每周保养一次。做好设备的防尘保护工作,及时为服务器、交换机等相关设备除尘,保持设备及周边环境清洁,室内空气干燥流通。

【第十三条】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或故障严重,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教育信息中心审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网络设备)报废手续,经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同意后废弃或折价处理。

第三章  学校信息化管理机构及人员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学校信息化管理机构

1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学校教育信息化各项具体分工和管理职能,负责制订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与促进学校信息化应用与发展。

2.办学规模在24个班级及以上的中小学必须设立教育信息技术处,作为学校信息化工作的中层管理机构,指定一名具备教育信息技术素养的教师担任教育信息技术处主任;其它学校要明确一名具备教育信息技术素养的中层干部负责学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统筹、协调和推进学校信息化管理和应用进程,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地位。办学规模未达到24个班级,校园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成效显著的中小学,经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增设教育信息技术处,作为学校信息化工作的常设中层机构。

3.学校教育信息技术处人员构成,应包括教育信息技术处主任、专兼职网络管理员,以及参与学校信息化管理、应用、研究和培训活动的具体工作和管理人员等。

【第十五条】教育信息技术处主任任职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个人修养,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学校信息化建设、应用与管理工作,熟悉国家的信息化管理各项法律、法规,严守国家机密。

2. 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素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掌握扎实的信息技术基础知识,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并获相应的资格证书。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合理规划和维护校园网络,科学地管理学校教育技术设备;具有较强的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和设备维护、操作能力。

5.具有较强信息化服务意识,致力于学校信息化应用和推广,具备一定的课程整合能力和信息技术教学能力。
   
【第十六条】教育信息技术处主任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上级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与信息化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2.负责制订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信息化年度经费预算;负责学校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的制订和总结的撰写;负责制订学校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计划;牵头做好教育信息化课题研究工作;协助领导制订学校教师信息技术能力考核办法;助领导做好学校信息化达标建设创建工作。

3.负责学校信息化硬件设备采购、技术把关和指标参数审定工作,负责信息化应用软件的开发、使用和推进工作;负责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4.负责学校信息化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各项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制度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项问题。

5.会同其它处室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指导和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积极为教师教育、教科研工作和校本研修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技术支持。配合学校教务处做好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工作。

6、负责学校信息化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信息化设备和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7.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网管员任职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个人修养,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熟悉国家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

2. 具有较强的网络管理和信息处理能力,具有协作、奉献和开拓创新精神。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 具有信息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拥有区教育信息中心认可的岗位资格相关证书,有较强的计算机理论知识、网络基础理论知识和信息安全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网络问题处理能力,能确保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4. 具有较强网络设备维护和应用系统管理能力。能有效维护学校网络中心的各类服务器、PC机、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防毒墙和节点线路,能有效管理学校信息化各项应用系统。

5.具备一定的网络维护技能和网页制作能力,掌握相关编程语言。

【第十八条】网管员岗位职责

1. 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瓯海区教育城域网网络安全保护和管理制度》,协助教育信息技术处主任,积极推进本单位教育信息化进程。

2. 负责本单位(学校)中心机房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城域网中心机房管理与维护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中心机房的资产登记和资料管理工作

3. 负责中心机房的硬件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核心设备和校园网各信息点的管理、维护工作,保证网络运行安全畅通。

4. 负责本单位(学校)应用软件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本单位(学校)网站及各类教育教学应用系统。

5. 负责本单位(学校)网络和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负责IP地址的管理、划分和登记工作;负责做好数据安全、密码保密和网络病毒防范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网络黑客入侵,定期开展学校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关键的数据和信息要定期做好备份,严格执行90天日志管理制度。未经区教育信息中心同意,不得向私人或其它单位提供网络接入和服务器存储空间等服务。

6. 积极承担学校教职员工信息化应用能力的培训工作。以组班或讲座形式开展各类计算机培训活动,帮助教师学会相关软件系统的使用,指导教师达到四会要求(即会上网搜索信息、会使用网络交流工具、会制作课作和会开设网络课堂),提高教师计算机操作能力。

7. 加强自身学习,熟悉校园网设备和各应用系统的使用方法,提高自身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证书考试,为网络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坚持每周一小检,每月一大检,随时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四章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十九条】凡建成校园网的中小学(含幼儿园)都要建设学校网站, 网站建设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学校网站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制作。网站发布前必须填写《瓯海区教育网站审批(备案)登记表》交区教育信息中心,并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第二十条】通过瓯海区各级教育网站对外发布网络信息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1. 信息源单位对拟发布的网络信息必须进行认真检查,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 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 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各级教育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是转载自其他媒体的,必须注明出处。

【第二十一条】瓯海教育网各栏目权限分布如下:教育动态由区教育局办公室、区教育信息中心共同负责管理。公文发布栏目由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政策法规栏目由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教研师资教育信息化栏目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和区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管理;招生考试栏目信息由区招生办负责管理;教育技术栏目由瓯海区教学仪器站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拥有瓯海教育网发布权限的单位或科室必须对其所发布的信息安全负责。发布的信息必须由各科室拟稿,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三条】区内学校有关活动信息可以在瓯海教育网上发布,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发布程序:要发布在瓯海教育网上的学校信息必须由学校拟稿,各中小学校园活动信息由中心学校负责审核并发布,直属单位(学校)校园活动信息由区教育局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发布。

2. 内容分类:学校的研修(课改)活动信息一律发布在教研师资栏目下的校本研修里或瓯海教师研修网的学科栏目,其他重要活动信息一律发布在教育动态栏目下的学校信息里。

【第二十四条】瓯海区各级教育网站对建有BBS公告板和论坛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要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出现违反《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

【第二十五条】所有发布的网络信息,其发布时间、IP地址、发布人员等网络记录必须保存90天以上,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五章    网络监控和检查制度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第二十七条】各级网管员应当对本单位的网络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黄色及赌博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黄色信息;每天要不定期地检查相关网络信息,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各级网络要建立防火墙入侵检测机制,加强安全审计和事后追踪的力度,同时建立紧急恢复机制,能以最快的速度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1. 各级网管员应当保证本部门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2. 一旦发现瓯海教育网受到攻击,区教育信息中心要及时向瓯海区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各中小学网站如果发现类似情况也要及时上报区教育信息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和记录。

3. 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管员应定期检查各中小学网络设备运行情况和网站信息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教育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为各中小学提供有关安全技术支持。

4. 瓯海区教育城域网及各中小学主、辅节点设备和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网管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一旦在本网站发现网页被黑,或出现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先保留原始记录,然后采取删除相关内容或者关闭服务器等措施。

(2) 在第一时间里报告区教育信息中心和瓯海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并于24小时之内向瓯海区公安分局报告,重大案件应立即报告。

【第二十九条】各校必须设网络安全负责人与网站安全监督员,并按下列规定对中心机房、服务器及网站进行日常监控与检查:

1. 学校服务器应用于教育教学相关网站或管理软件的安装,严禁使用服务器安装非教育教学内容的服务,严禁学校服务器使用于校外的其他服务。

2. 对网络中心机房设备与网络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定期检查安全情况,每天做好系统运行与安全日志,并将日志完整保存6个月以上,以备区教育信息中心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出现设备故障、网络故障或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上报主管领导,在最短时间内使网络恢复正常运行。

3. 网络安全监督员必须由掌握一定网络知识的学校中层或中层以上干部担任,主要负责每天不定期浏览本校主页、BBS、留言板和聊天室,如发现不良信息,要及时提醒网站维护人员做好处理工作,并做好安全日志,将日志完整保存3个月以上,以备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未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外泄城域网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网络数据。

【第三十一条】区教育信息中心有关技术人员要认真配合有关部门追查网络事件的责任人,并将上级部门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时向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区教育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城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由瓯海区教育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一经查实,瓯海区教育局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提请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章      

【第三十五条】为了更好的建设和管理教育城域网,全区教育城域网建设要坚持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安全高效的原则,所有学校信息化项目采购必须上报区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真正做到设备添置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统一。

【第三十六条】瓯海区教育信息中心(区教师发展中心信息技术部)负责落实全区各项网络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网络行为。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瓯海区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瓯海区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

                           二○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