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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作者:林安典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08 阅读次数:1020
 

郭溪三小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一、在学校网站上发布的网络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前必须填写《瓯海区教育网站审批(备案)登记表》信息技术部备案,并经过信息技术部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同时要填写《瓯海区互联网站及主要服务情况登记表》,交区公安局备案。

三、通过网站WEB服务器对外发布网络信息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1对拟发布的网络信息必须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2、各科室必须对发布在学校网站上的信息负责,不得有违反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出现。

四、在学校网站上发布网络信息,按程序进行。各科室的活动信息必须由各科室拟稿,填写好“郭溪三小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才可发布,登记表交网络中心备案。以上各拥有发布权限的科室必须对发布在学校网站上的信息安全负责。

五、学校网站上发布的网络信息,必须由各学校校长办公室和学校网络管理负责人把关,对每条拟发布的信息都要经过认真审核,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后发布,同时做好备案登记。

 

 

 

瓯海郭溪第三小学